案情简介
廖某等二十余名劳动者原系某甲公司员工,因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及奖金,提起劳动仲裁,经仲裁裁决:南京甲公司合计应向二十余名劳动者支付工资40多万及奖金50多万元。
因该公司未履行,2020年11月,劳动者陆续向秦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经调查,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除部分专用生产设备及办公家具外,账户中已无银行存款可供执行。因涉及众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避免公司“跑路”的风险,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负责人谈话,要求公司履行义务,并查封该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及办公家具。负责人方某表示,愿意履行债务,但因经营状况不佳,外债难以收回,解决需要时间。考虑到如拍卖生产设备,公司将彻底瘫痪,也会另更多的劳动者失业,另外考虑到公司还有尚未收回的债权,承办人与二十多名劳动者进行了沟通释法:执行法官负责对该公司对外的债务进行了解,尽最大努力执行;如拍卖设备,就是一锤子买卖,因设备都是专项定制,很难变现;让企业活下去,能最大程度要回劳动报酬。最终,所有劳动者一致同意,如能通过第三方债权,将工资执行回来,奖金可给予宽限期,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执行该公司尚未收回的债权,执行法官马不停蹄,到位于外地的三家债务人了解情况,要求限期履行债务。在法官耐心沟通和不断释明法律后果的不懈努力下,三家公司从一开始的不配合,逐渐转变为不情愿,最终主动配合,全部债权50余万元全部执行到位。所有劳动者均已拿到拖欠工资,此后公司也恢复有序运营。
法官评析
在执行劳动争议案件中,强制执行的大锤往往既要“高高的举起”,又要“缓缓的落下”。劳动争议属于涉民生案件,一端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必须及时采取执行措施,防止可供执行财产被转移;对被执行人可能的财产线索,应查尽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同时,另一端关乎市场主体,执行中要完善执行手段,对暂时经营困难但尚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灵活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放宽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住市场主体、保障居民就业,坚决避免机械办案,釜底抽薪。
秦淮区人民法院通过对该系列案的执行,体现了司法服务“六稳六保”工作的大局意识,为推进全面复工复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了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