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要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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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21年01月13日  阅读量:9

【裁判要义】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交证据的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害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

【案情概要】

  王某于2005年7月入职甲公司任业务员,正常工作至2009年10月。王某起诉甲公司克扣其奖金,请求判决甲公司支付业务提成工资698491.10元。对于提成制度是否存在,甲公司一审诉讼中表示其公司对业务提成没有规定,对王某这个职位的销售人员从未有过提成的制度和规定,没有实施过相关提成。二审诉讼中,甲公司又表示王某这样的业务员有销售提成,认可王某一审提交的提成明细表的真实性,但主张该表系过渡性文件,并非最终确定的提成数额。甲公司二审期间主张其公司已经向王某支付了提成款,因王某离职后未将合同交还给其公司尚欠提成款1万余元。为证明其主张,甲公司二审期间提交提成明细表复印件、证人证言、公司现金账、支出凭单等证据。对于逾期提交证据的原因,甲公司表示系因其公司更换财务人员没有找到相关凭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在一审诉讼中否认提成的存在,二审诉讼中却认可存在销售提成,并提交支出凭单等证据证明其公司已向王某支付了提成款项。甲公司在诉讼中的陈述前后矛盾且逾期提交证据没有正当理由,其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害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应当予以处罚。

【法官释法】

  本案二审法院对甲公司作出罚款决定的主要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对于当事人有过错的延迟举证可以进行罚款等处罚措施。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当事人逾期举证的行为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训诫、罚款和不予采纳,本案合议庭考虑当事人主观过错大小的程度决定对当事人予以罚款,符合立法本意,也对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及权益作出平衡。无论是否对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的行为作出制裁,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要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并给逾期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充分解释和陈述的机会,充分阐明逾期提交证据的理由,为双方当事人提供程序上的保障。本案在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不久,正确适用法律做出裁定,对不诚信、恶意延迟举证的用人单位予以罚款处罚,对于整肃诉讼秩序、引领建立诚信诉讼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