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某建工集团公司、某劳务分包公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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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高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20日  阅读量:7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某开发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某小区项目发包给某建工集团公司。2016年4月,某建工集团公司将该项目土建工程人工劳务部分分包给某劳务分包公司。某劳务分包公司又将其中的力、瓦工部分人工分包给李某班组。2016年按施工进度结算,尚欠李某班组50万元,由于人工费发放不及时,导致农民工上访。2016年12月,某建工集团公司、某劳务分包公司、李某就施工款项问题形成签证,确定应给付李某班组款项24万元,因上述款项24万元未付,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给付该款。法院最终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有80%以上涉及工程违法分包或挂靠,“违法分包”“转包”及个人挂靠施工成为工程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很多有资质的建筑承包企业把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所谓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又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包工头或施工班组。因层层转包、分包,易出现工程款给付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极易引发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一般都具有集团性、敏感性、对立性和社会关注性高等特点,本案在进入法院诉讼程序前就已经有群体讨薪的情况出现,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妥善处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使农民工的切身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障,进一步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切实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实现了案件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