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通办”好 就近解“薪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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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法治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20日  阅读量:8

案情简介

  裴某等8位农民工目前在永康市工作,之前曾受雇于东阳市某建设公司从事粉刷批灰工作,完工后迟迟未拿到劳务费。2023年7月,裴某等8人向永康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经审查认为该事件为群体性讨薪纠纷,虽然某建设公司位于东阳市,裴某等8人系外来务工人员现在永康市居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及浙江省“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政策要求,于是该中心指派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周律师办理。

  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师与8名受援人联系了解案情,并通过受援人的带班组长陈某获得受援人与东阳市某建设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援助律师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撰写起诉状向法院申请立案。在人民法院组织的调解过程中,东阳市某建设公司以房子验收后才能制作工资清单为由拒不支付。援助律师向建设公司讲清了作为劳务合同的签订主体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法院作出调解书予以司法确认,某建设公司于8月31日支付8名受援人全部劳务费共计14万余元,案件圆满结案。

案件简评

  本案是典型的外来务工人员群体性讨薪案件。永康市法律援助中心本着为民、便民的服务宗旨,坚决落实“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政策,有效解决部分居住地、劳动场所不固定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多次跑、来回跑”的现象,满足了群众对法律援助“就近办理、快速办结”的需求,实现了法律援助申请由“最多跑一次”向“就近跑一次”的转变,有效减轻了群众的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