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伸援手 全力解决讨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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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法治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20日  阅读量:7

案情简介

  2022年期间,郭某某等5名外来务工人员在南浔某足浴店从事技师工作,后该足浴店因经营不善关门停业,拖欠郭某某等5人三个月工资;足浴店经营者卢某某出具了欠条后,分文未付离开了南浔,失去了音讯。郭某某等人多方寻找未果后寻求湖州市南浔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郭某某等五人符合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条件,且郭某某等5人证据充分,南浔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受理了郭某某等5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并指派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归律师、王律师承办该案。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联系受援人前来律所办理了委托手续、告知权利义务等事项,并当场制作起诉材料,一并让受援人签署,确保受援人“最多跑一次”。随后,援助律师向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证据充分,解决本案的关键需联系上卢某某并令其主动履行。多方寻求联系方式无果后,偶然间卢某某通过了援助律师的微信好友申请,但仍一直没有回音。幸好在一周后的某天夜晚,援助律师拨通了卢某某的微信电话,长时间劝说后,卢某某同意边打工边还款,最终双方在法院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书。

案件简评

  本案是一起常见的外来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符合法律援助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条件。本案中南浔区某足浴店及经营者卢某某名下已无财产,解决本案的关键在于能够让卢某某主动履行,援助律师多种方式、积极主动联系卢某某,最终与卢某某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促成卢某某尽早尽力履行完毕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本案的办理体现了法律援助律师的负责和温情,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