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郑某年近60岁,系进城务工人员,与江西省抚州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劳务派遣在宁波市北仑区某学校从事夜班保安工作,该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劳动报酬。后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郑某于2023年5月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为由向宁波市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抚州某人力资源公司注册地在浙江省外,但郑某实际工作地在北仑,故本次纠纷应由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管辖。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以及第五款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规定,考虑到其居住地在北仑,按照“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政策,决定开通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指派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承办此案。
刘律师在与受援人进行充分沟通后,了解到该公司一直未按规定给郑某缴纳社保,郑某在工作的最后一个月有持续前往用工单位上班的行为,但是公司不给其安排工作班次且未足额支付工资。援助律师建议郑某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邮寄方式送达公司并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向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庭审中双方经举证质证辩论等多项环节,当庭调解未能成功,后该市仲裁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于8月依法裁决,采纳了援助律师提交的代理意见,郑某获得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工资等共计2万余元,为其补缴2021年9月至2023年3月的社保,郑某对仲裁结果表示满意,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向法院起诉。
案件简评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增加,不少老年人参与社会劳动,实现老有所为。但是,老年务工人员因文化水平有限、经济困难等因素,维护自身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面临诸多挑战。本案中,郑某系老年务工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没有专业人员的帮助难以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有效进行维权。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专业律师为其依法代理维权,有效维护了老年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