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锦圣等71名工人申请执行宝应县晶华丽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晶华丽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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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高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20日  阅读量:9

  2011年6月,晶华丽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法定代表人范承连弃厂逃跑,累计拖欠于锦圣等71名工人工资款22万余元。于锦圣等71名工人因急于索要工资,先后分别到宝应县安宜镇政府、县劳动监察大队、县信访局上访,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解决晶华丽公司拖欠其工资的问题。宝应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化解矛盾方案,在县委、县政府的牵头下,宝应县人民法院、安宜镇政府、信访局、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单位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为工人尽快拿到拖欠的工资开辟绿色通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工人工资及时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定晶华丽公司应给付于锦圣等71名工人工资款总计22万余元。随后于锦圣等71名工人向法院申请对晶华丽公司的资产进行保全,法院立案庭迅速诉前保全了该公司的资产。同时,法院联合劳动监察大队和安宜镇政府积极对工人进行思想疏导,加强信访稳控,并配合法院为保全的财产寻找买家。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于锦圣等71名工人持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及时进入法院执行程序,法院领导对该案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行局对保全的资产尽快处置,同时做好工人思想安抚工作,稳定工人情绪。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日前,已及时变卖了公司遗留的机器设备,共得价款15万元。法院根据申请执行标的,按比例进行了分配,在制订分配方案时,为了让工人尽可能多的拿到工资,法院又免除了71件案件的执行费用,最终顺利地让工人们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