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5年4月,江苏某工具公司解散清算,安排吕某某等职工停工休息。2015年6月29日,江苏某工具公司以吕某某无故旷工为由,依据员工手册中关于员工旷工达4天以上,无须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在未送达解除通知书、未事先通知工会的情况下,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停发其工资。吕某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欠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裁判结果
海安法院审理认为,江苏某工具公司根据该公司内部员工手册规定,未经通知吕某某即停发其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证据证明吕某某构成旷工,该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江苏某工具公司支付吕某某未发工资1.6万元,支持吕某某要求江苏某工具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3.3万元的请求。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及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要遵守劳动法等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通知对方,如未通知则不发生解除效力。用人单位处于停产清算状态,员工停工休息一般不构成旷工,单位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对劳动者工资作必要调整,但必须及时如实支付。本案某工具公司在缺乏事实依据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损害了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