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释法讲明后果被执行人当场兑付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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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等17人与黎某、余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来源:贵州高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18日  阅读量:5

案情简介

  2020年,黎某、余某某承包的改造工程项目完工后,黎某、余某某拒不支付张某某等17名农民工工资11万余元。张某某等17名农民工遂向晴隆县人民法院起诉追讨欠款。经调解,黎某、余某某应于2020年底支付17人的劳务费118693元。调解书生效后,黎某、余某某未履行付款义务,张某某等17人无奈之下向晴隆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黎某、余某某,但被执行人均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拒不履行该劳务费,且以未在家中为由拒绝露面,逃避执行,该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2021年3月19日,执行法官再次电话传唤被执行人黎某、余某某,要求其3月22日到晴隆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黎某、余某某未到庭履行义务。3月23日,执行法官一行到被执行人黎某、余某某家中,找到了被执行人。执行法官一方面耐心释法析理,反复做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承受的法律后果。最终黎某、余某某当场支付了劳务费118693元及执行费1288元,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等17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部实现,真正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典型意义

  为推动案件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将真金白银兑现至农民工手中,人民法院应加强对被执行人的释法析理工作。本案中,被执行人黎某、余某某拒绝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晴隆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耐心释法析理,使被执行人最终主动履行全部案款支付义务,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