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采取拘留措施推动案款十天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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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等21人与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来源:贵州高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18日  阅读量:5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普定县人民法院受理了21件被执行人为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该公司承包的兴东产业园工程项目完工后,在该产业园从事砌墙、刷墙、修补工作的夏某等21名农民工却迟迟未等到下发工资,多次与该劳务公司讨要未果后,诉至普定县人民法院白岩法庭,该法庭组织了调解。调解书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夏某等21人遂向普定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沟通还款事宜,其均表示公司经营正常,但无钱支付劳动报酬。执行法官遂传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于3月19日到普定县人民法院配合案件的调查工作。执行人员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该法定代表人依旧表示公司虽正常经营,但支付不起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在经合议并报请领导批准后,普定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司法拘留15日。被拘留者家属慌忙找公司其他负责人沟通,最终该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支付了全部欠款,共计12万余元,该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从受理到履行完毕仅历时十天。

典型意义

  普定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工作“一性两化”基本思路,通过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惩治了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保障了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