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与诉前调解委员会联动促案件成功化解和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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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某等22人与贵州某建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来源:贵州高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18日  阅读量:12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从江县某局将从江县某中学运动场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给贵州某建筑公司,该公司雇佣廖某某等22人从事木工、泥水工、面层支模工、钢筋工等工作,并将面层铺设工程转包给重庆某体育器材公司。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从江县某局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贵州某建筑公司向重庆某体育器材公司支付部分工程款后以从江县某局未拨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2021年2月,重庆某体育器材公司诉至从江县人民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2022年1月,从江县某局向贵州某建筑公司支付了170万元工程款,但该公司未支付给重庆某体育器材公司。重庆某体育器材公司向从江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依法冻结了贵州某建筑公司账户170万元。廖某某等22人听闻该院冻结了贵州某建筑公司账户后,将从江县某局、贵州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追索劳动报酬。因案情复杂,且涉及农民工工资,为减少诉累、尽快调处纠纷,从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与该院诉前调解委员会会商解决办法。2022年3月2日,从江县人民法院组织四方代表共同协商,经过耐心释法析理,反复沟通协调,最终重庆某体育器材公司同意将冻结资金中的75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22位农民工也承诺息诉罢访,两案得以成功化解。

典型意义

  加强涉农民工案件诉源治理工作有利于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快速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与诉前调解委员会组织会商,将矛盾纠纷进行前端化解,让农民工在关联案件办理中未立案执行就拿到工资,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