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等人与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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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18日  阅读量:13

基本案情

  某房地产工程建设项目是由一家置业有限公司发包给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建设的项目,自2020年4月起,徐某等百余名农民工在该建设项目中从事房屋主体建设、水电安装、室内装修等工作。在建设中,因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工程结算发生纠纷,致使徐某等人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的工资共计500余万元被拖欠。徐某等人多次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催讨工资未果,向县级相关部门反映也未得到实质解决。

检察履职

  2022年1月14日,徐某等人向玉龙县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帮助解决工资被拖欠问题。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案件受理条件,县检察院予以受理审查。

  县检察院受理后,立即联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住建局了解案件情况,依据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深入开展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衔接机制》相关规定,联合行政职能部门共同对该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进行调查取证。确认双方约定该建设项目于2020年4月开始动工,应于2021年9月30日完工,但后因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期完工,置业有限公司不与其进行工程结算,致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无钱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为切实解决该欠薪问题,县检察院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于2022年1月28日,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当事人进行了公开听证。会上,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提出清偿方案,表示会积极筹措资金,对被拖欠的工资按比例在2022年春节前先行支付一部分,剩余部分待与置业有限公司就超出合同部分完成结算后进行清偿。置业有限公司也表示愿意配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尽快完成工程结算。参会的农民工代表同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清偿方案,双方达成和解。后在检察机关督促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春节前筹措195万元按比例支付到农民工手中,同年将剩余拖欠工资全部清偿完毕。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支持起诉案中,积极能动履职,主动融入和服务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一方面立足企业实际,促成双方达成分期支付清偿方案,为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提供缓冲期;另一方面帮助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引导农民工与企业共渡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