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岜等人与某农业种植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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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18日  阅读量:10

基本案情

  某农业种植公司在某村委会种植蔬菜,该公司实际经营人员为唐某甲。陆某岜(66岁)等农民工自2019年6月起受雇于该公司,从事栽菜、间苗、割菜等工作。2020年12月,唐某甲因其他刑事案件被判处刑罚,致使拖欠陆某岜等几十余人劳务费5万余元。唐某甲服刑后,由唐某乙继续经营,承诺解决所欠债务,但一直未予兑现,陆某岜等人通过多种途径讨要未果。

检察履职

  2022年4月,陆某岜等几十余人向广南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审查,该案涉及众多老年人,因法律知识欠缺,均未签订书面合同,维权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决定受理此案。

  县检察院受理后,立即到蔬菜基地所在地村委会、乡政府走访,了解到某农业种植公司租用村民土地种植蔬菜,周边六七十岁的老年人、妇女利用农闲时间到蔬菜基地务工增加收入,因唐某甲服刑和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而拖欠劳务费;同时,检察机关调取了租地协议、工日统计表,询问了申请人、管理人员等,查明了该公司拖欠劳务费的人数和金额。考虑到唐某甲正在服刑,该公司没有其他财产,若提起诉讼,可能导致裁判结果无法执行。接手经营人员唐某乙称解决所欠债务需要得到唐某甲认可,受疫情影响,承办检察官积极对接县司法局和唐某甲服刑监狱,协调唐某乙远程视频会见唐某甲,沟通处理债权债务事宜,打消其顾虑。后检察机关邀请村小组、村委会干部,乡政府工作人员参与调解、释法说理,认真听取农民工意见,及时排解负面情绪,避免矛盾激化,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11月8日签订和解协议,陆某岜等人同意某农业种植公司分期支付劳务费。经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督促,该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和2023年1月16日分两次将拖欠的劳务费全部支付给了农民工。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小案”。该案某农业种植公司拖欠的劳动报酬少的几百元,多的几千元,数额虽不大,但直接关系民利、关乎民心。检察机关“小案不小办”,通过释法说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持续跟踪问效、督促履约。将支持起诉延伸为诉前和解,有效减轻诉累,切实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