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煤矿成立于2002年7月,系个人独资企业。承包人李某、张某分别承包经营该煤矿的两个井口。赵某云等农民工分别受雇于李某、张某,从事井下挖煤等工作。2020年6月,该煤矿因煤炭行业整治被关闭,但一直拖欠赵某云等百余人工资56万余元。根据省煤矿行业整治政策,该煤矿可获得政府补偿资金共计1500万元。由于同时涉及拖欠工资、工伤补偿、土地租金、股权纠纷等多起债务及诉讼,上述补偿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补偿资金拨付到应急管理局后,即被多个法院查封。2021年春节前夕,该煤矿的多名工人多次到应急管理局、信访局反映欠薪问题。
检察履职
石林县检察院在办理某矿山恢复治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该案线索,在与应急管理局沟通对后,依法介入协助处理欠薪问题,于2021年1月20日受理该案。
为使百余名农民工尽快拿到工资,尽早消除社会矛盾隐患,承办人前往应急管理局调取该煤矿前期自行申报的欠薪资料,并要求该煤矿提交工人名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原始凭证。同时,辗转位于石林、红河、曲靖等地的多个偏远村庄,逐一联系每位工人,上门当面核实欠薪情况。还走访调查了该煤矿及工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干部等,逐件比对书面凭证和材料,确保每一位工人的欠薪金额真实准确。经核查发现,该煤矿自行申报的材料中存在虚报欠薪金额,或以欠薪为名讨要借款、合同款等问题。检察机关及时对煤矿负责人和承包人进行法律宣讲,说明虚报欠薪行为的违法性及可能的法律后果,促使该煤矿两次修改欠薪材料,比最初申报的人数和金额分别减少了31人、20万元。对于已核实清楚欠薪金额的一百六十余名农民工,检察机关积极支持其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月26日,赵某云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后,承办人在春节期间仍然与申请人保持沟通联系,做好情绪安抚工作。经过多方努力,该煤矿与赵某云等人在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司法确认裁定书生效后,检察机关及时引导工人申请执行。截至2021年4月1日,该煤矿拖欠的56万余元工资全部优先给付完毕,一场百余人的讨薪事件最终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典型意义
在债务清偿顺序中,职工工资相较于普通债权具有优先性。案涉煤矿除拖欠农民工工资外,还涉及数千万元债务,极易引发利害关系人将普通债权“伪装”成农民工讨薪,以达到优先实现债权的目的。检察机关强化虚假诉讼甄别与防范,通过充分调查核实,查明该煤矿存在虚报欠薪的问题。及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阐明利弊,督促案涉煤矿负责人及承包人重新核查欠薪金额,有效避免以讨薪为名制造虚假诉讼,切实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