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友等人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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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18日  阅读量:6

基本案情

  2020年,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某市一房地产项目,并于2020年12月将该项目的腻子工程分包给苟某平,苟某平组织李某友等农民工进场施工,直至2021年12月施工完毕。建筑公司与苟某平进行结算后,向其支付了包括农民工工资在内的全部款项。此后李某友等农民工多次到项目部反映尚未拿到工资,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劳动报酬,但建筑公司认为已经将工资支付给包工头。

检察履职

  2022年3月,李某友等人因法律知识缺乏、诉讼能力较弱,向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检察机关为其维权提供法律帮助。该院审查后,予以受理。承办人通过询问当事人、查询建筑公司银行流水及工资造册表等资料发现,建筑公司在将该施工项目分包给苟某平后,一直根据苟某平提供的工资表发放工资到农民工个人账户。但苟某平却直接扣留了一部分农民工的工资卡,或是在工资到账后又以各种理由向农民工要回,致使农民工未能实际领取到劳动报酬。此外,苟某平还虚构了多名农民工的出勤记录,增报薪资金额,骗取建筑公司超范围支付钱款,随后逃匿。事发后多名农民工到项目部讨要劳动报酬,建筑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因证据不足暂未立案。

  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与劳动监察部门协同配合,分别听取了农民工与建筑公司的意见和诉求,组织双方协商。同时,民事检察部门将立案监督线索移送刑检部门。刑检部门经审查,监督公安机关对苟某平涉嫌合同诈骗罪予以立案。此后,经检察机关释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筑公司同意先行垫付相关农民工工资,待苟某平到案后再向其追偿。2022年4月,李某友等农民工的75万余元工资全部支付到位。

  为使各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联动化解此类案件纠纷,检察机关与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签署了《关于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同时,针对企业对农民工用工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以及风险点,向辖区内部分建筑企业发送《风险防控提示函》,以案释法进行法律宣讲,引导企业强化管理、合法规范用工。

  典型意义

  该案中,包工头增报薪资、扣留后逃匿的行为,既欺骗了建筑企业,又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涉嫌犯罪。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一体化工作要求,通过刑民协同、线索移送的方式,既促使了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又保障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来畅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检察监督的工作衔接,促进诉源治理。通过发送《风险防控提示函》,帮助企业发现管理漏洞、实现健康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