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某建设公司在承包某置业公司高层住宅项目施工期间,拖欠毛某某等378人劳动报酬合计250万元,2021年12月,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支持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中发现该线索,经过沟通调解,由发包方某置业公司先行支付毛某某等人150万元,剩余100万元未能支付。2022年1月,毛某某等人向湟中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受理后,多次联合区劳动监察大队组织案涉发包方、承包方、农民工代表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发包方某置业公司支付毛某某等人剩余100万元工资。检察机关及时跟进和解协议执行情况,督促落实薪酬发放到位,2022年1月25日,发包方某置业公司将剩余100万劳动报酬全部发放至农民工手中。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创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线索初查、案件受理、案件审查阶段始终坚持开展调解、引导和解、达成共识的办案理念,联合劳动监察部门多次组织案涉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农民工代表进行多方调解,确保百名农民工薪酬纠纷得到充分化解,节约司法资源,有效避免当事人诉累。同时检察机关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持续跟进,确保和解协议履行到位,有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