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杜某承揽循化县某肉业公司工程项目并雇佣牟某等12人从事劳务工作,截止工程完工时,杜某尚欠牟某等人劳务工资35万余元,牟某等人多次索要未果。2021年4月,海东市循化县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接待日了解该情况,建议牟某等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该案受理后,由检察长亲自承办。鉴于牟某等人提供的证据较为薄弱,检察机关及时启动调查核实程序,指导、帮助牟某等人收集案件关键证据,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牟某等人的诉讼请求。检察机关依法跟进监督,支持牟某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杜某与牟某等人达成调解协议,杜某支付了全部欠款。
典型意义
农民工作为特殊群体,在劳动劳务关系合同建立和履行期间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获取收集证据的渠道和能力有限,直接影响后期实体权利的实现。检察机关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期间,坚持能动履职,积极引导农民工全面收集有效证据,针对自行收集证据存在困难的,检察机关通过主动调查核实,帮助农民工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在进入诉讼环节后,检察机关没有“一诉了之”,通过跟进监督、指导上诉等方式确保农民工权益切实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