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李某等人向湟源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青海某房地产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63万余元,要求依法追回被拖欠工资,在湟源县劳动监察大队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该公司仍未支付拖欠工资。湟源县劳动监察大队依托与检察机关建立的联系机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介入。湟源县人民检察院介入后,经调查核实了解到该案欠薪人数达59人,部分工程尚未完工,双方对欠薪金额存在分歧,公司方资金周转困难,不存在恶意欠薪,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释法说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2年1月20日,59名农民工在年前足额领取了被拖欠的63万余元工资。
典型意义
一是检察机关注重与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探索建立服务保障农民工讨薪长效机制,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挂牌成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站”,为农民工讨薪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二是检察机关依托协作机制提前介入,通过帮助农民工固定证据,积极约谈欠薪方并释明欠薪的法律后果等方式,有效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减少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