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拖欠农民工工资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公开听证 检察建议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某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该县人社局在办理李某等人投诉某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罗某投诉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案时,虽然进行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发布了《关于公布2021年某县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制发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书面告知书》,但是未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受理、调查或者作出相应处理。同时,还发现上述案件存在施工方(用工方)均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务)合同等问题,暴露出该县人社局在根治拖欠农民工资工作中存在明显的管理监督漏洞,需要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
检察机关监督情况
2022年1月6日,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依法调取县人社局办理的上述案件相关材料,与李某、罗某以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人员陈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厘清案件事实。县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核实中,通过发放相关调查问卷,进一步了解到县直相关部门不少人员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不掌握、不熟悉,处理农民工欠薪问题工作流程不规范。鉴于农民工欠薪问题成因复杂,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公开听证会。召开听证会前,与县人社局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告知其权利义务;科学制定公开听证方案,保证各项议程衔接顺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并就县人社局未依法依规充分履职进行了说明,县人社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听证员经过评议后,一致认为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向该县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进行督促纠正。
2022年1月27日,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的学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办案素能;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重点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该县人社局于2022年3月25日回复县人民检察院,对提出的检察建议全部采纳并进行整改。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农民工欠薪类案件,应当研究农民工被欠薪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相关制度,促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源头治理。同时,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人士参加听证、进行评议,一方面,既有利于广泛听取意见,又有利于以公开促公正,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听证员专业、独立、客观优势,精准查找争议根源,凝聚共识实现精准监督,促进当事人信服检察监督结果,实现案结事了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