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时间高效化解劳动争议案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来源:兴宁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18日  阅读量:6

案情简介

  原告练某于2017年8月1日起在被告南宁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任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告一直在被告公司工作至2020年1月。在工作期间,被告拖欠原告2019年12月、2020年1月工资共6000元,一直未向原告支付。练某于2021年8月30日向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因练某的申请已经超过一年仲裁时效,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于是练某将用工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向其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调解经过

  兴宁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将案件委托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雷彪在审查原告提供的案件材料后,认为被告确实存在拖欠原告劳动报酬的事实,但因原告向仲裁委申请已经超一年仲裁时效而不予受理。本着司法为民和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理念,调解员一方面指导练某收集证据,同时立即联系用工单位负责人开展案件调解。通过情理法的劝说以及劳动政策的讲解,用工单位愿意接受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南宁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分二期向原告练某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6000元。

  这是“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成立以来调解成功的第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从当事人起诉到调解成功,仅需要2天的时间,就为劳动追加拖欠工资。调解员高效、有效、专业的调解得到了劳资双方当事人的肯定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