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6年李某和北京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北京某公司、李某、天津某公司签订变更协议,约定原与北京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变更为天津某公司。2022年,重庆某公司和李某签订期间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0月的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约定,员工利用公司资源或职务便利,交易、倒卖公司资源,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2021年11月,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在某平台注册金牌车商—某车行。此后至2022年2月,李某在该平台上成功销售汽车4辆,并收到平台1000元的销售返点。重庆某公司以李某在工作中存在前述违规行为为由,于2022年8月作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从2016年10月开始入职北京某公司,之后被安排至天津某公司、重庆某公司,上述三个公司属于关联公司。重庆某公司认定李某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此时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重庆某公司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遂判决重庆某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3568.44元。
法官说法
在实践中,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并不少见。劳动者先后就职于数个存在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原用人单位规则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