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邢某任某公司中国区销售经理,公司人事邮件告知,有投诉称其行为不符合员工行为准则,公司将对此展开调查,要求邢某接受公司调查员的面谈,回答相关问题、提供资料和信息,并言明其上司马某也支持其在当周配合调查员完成面谈。邢某回复,其需咨询法律意见,后又告知,希望公司指出要求调查事项具体对应的规章条款,表示并无面谈的必要,仅同意通过邮件书面质询。此后,公司多次通过邮件督促邢某面谈,但邢某坚称其有选择是否接受调查的自由,要求公司终止调查。后马某继续通过邮件、电话与邢某沟通调查軍宜,但始终未能与邢杲面谈。因邢杲存在不配合调查等多项违纪行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邢某诉至法院,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法院判决:驳回邢某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因接到涉及员工投诉,用人单位展开调查。为保证调查的公平、高效、准确性,用人单位采用面谈方式对劳动者进行调查并无不妥,配合公司调查是劳动者应尽的义务,更是作为管理人员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案中,邢某拒绝接受调查的行为已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此,公司结合其他违纪行为,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