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周某于2016年4月1日入职某单位,从事服务岗工作。2021年10月31日,某单位与周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周某工作期间,某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周某向某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邮寄了《投诉书》,请求为其向某单位征收社会保险费。某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收到该《投诉书》后,一直未履行法定职责,为此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实质化解情况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情况,并督促某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作出了征收社会保险费决定,通过法院的协调督促,周某的诉求得到落实,随后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周某撤诉后,为保障周某的社保费征收到位,法院充分运用行政争议多元调处机制,联合人社部门、检察部门多次召集周某及其原工作单位开展协调工作,在法院多元调处机制推动下,最终周某的社保费用顺利补缴完毕。
典型意义
在审理涉及社会保险费征收案件中,充分立足法院职能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大限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既符合行政审判目的,也切合社会治理需求。本案中,人民法院围绕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和事实,通过多元调处、释法明理等方式对案涉纠纷进行了整体性、彻底性化解,切实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促成案结事了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