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黛丽斯主管骂员工 引发400余人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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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添加时间:2021年01月13日  阅读量:23

【案例回放】

  在引发集体停工的一起事件中,全球最大的女性胸围、内衣制造企业---香港黛丽斯集团属下的深圳黛丽斯内衣有限公司,一名女主管居然叫员工"去跳楼,去死吧!"400多名员工决定采取集体停工的方式抗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员工李女士于2008年8月入职深圳黛丽斯。公司每月只发给她500元工资,其余的全部靠完成厂里下达的任务赚取计件工资。

  深圳黛丽斯一直发500元工资,已违反深圳劳动部门所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自今年2月起,该公司连低于法定标准的500元工资都取消了,全部改为计件工资制,员工每天必须完成公司规定的根本无法完成的任务,由此逼得她们必须加班加点才能勉强完成任务。即使如此,公司还克扣她们的加班费。

【争议焦点】

  深圳黛丽斯内衣有限公司应否支付员工加班费?

【法律解析】

  计件工资制,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制度。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含实物和服务)来计算劳动报酬。无论计时还是计件工作制,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工资就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一般认为,当员工完成计件定额后,用人单位又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其工作的,才可认定加班事实的存在。

  但企业的劳动定额应当合理。《劳动法》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根据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实践中一般认为,只有当80%以上的员工都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劳动定额,才是合理的。劳动仲裁可根据实际情况,裁定企业合理的劳动定额,并要求企业按规定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