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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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23年12月17日  阅读量:8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3日徐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9月,在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徐某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保均由乙公司负担,甲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2022年12月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就违法解除赔偿金及工龄计算年限发生争议,徐某遂申请多元调解。

调解过程及说理释法

  徐某提供证据证明,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甲公司主动沟通,代为办理,且徐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未发生任何变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且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原用人单位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应当对徐某在两个公司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案件结果

  经多元化解中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向徐某支付27000元,双方无其他未决争议,一次性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