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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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与上海某建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来源:上海奉贤法院  添加时间:2023年12月16日  阅读量:7

基本案情

  劳动者黄某在上海某建材公司从事装卸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黄某工作中受伤,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某建材公司称黄某系临时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黄某的工作内容、工作安排、劳动报酬约定及发放,可以印证双方之间具有人身和财产的从属性及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另黄某持续工作两年多,工资均按月发放,公司支付黄某医药费等,上述情况均与黄某系临时工的说法不符,最终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案例要旨

  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当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仍可能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审理此类纠纷,首先从劳动关系的本质出发,重点从双方是否具有人身与财产的从属性及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进行审查,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与个案情况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采用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