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认定提成工资,督促企业完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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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门头沟法院  添加时间:2023年11月30日  阅读量:6

基本案情

  贾某2020年9月入职A地产公司担任销售,主要负责接待客户、为客户介绍、销售以及后续跟进维护等工作。2021年7月,该地产公司针对案涉项目制定了《销售奖惩方案》,载明按照回款进度计提佣金,整售计提1%的佣金。2021年8月,在贾某的接待下,A地产公司与案外公司就261个车位签订了《车位转让协议》《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后,双方对于该笔业务佣金产生争议。贾某主张该客户系由其轮班自然接访,应属贾某推荐成交的客户,符合《销售奖惩方案》计提佣金的条件。A地产公司则主张该单系大单团购单,均是公司领导层在沟通跟进,仅安排贾某接待客户,贾某不享有佣金。

法院审理

  审理中,法院查明《销售奖惩方案》未就“推荐”进一步解释说明且A地产公司未就大单团购单的判断设立具体标准,法院依据该方案出台的背景及奖励的力度,认为应当将“推荐”理解为销售人员自行开拓寻找、属于自己资源的客户,但贾某依据其对该方案的理解,通过宣导方式,为案涉项目的签约成功付出大量工作,酌定A地产公司一次性支付贾某案涉项目佣金19万元。判决后,A地产公司提起上诉,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伴随着地产项目销售手段的多样化,跳单、撞单、飞单等问题屡见不鲜,极易引发劳动用工类矛盾纠纷。此案裁判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应制定内容详尽的业绩判定制度,明确规则、程序、步骤等,特别是对一些容易产生歧义的语句,应当在规章制度中进一步解释说明,对保障公司管理的有序化、规范化,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积极指引。同时,也通过司法裁判传递出正确的价值导向,即企业管理制度的优越性不仅仅体现在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经营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方面,更重要的是让每一位劳动者知晓、遵守企业管理制度,起到指导、规范、纠正劳动者行为的作用,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