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8月16日,任某到某茶叶公司担任抖音主播,在该公司经营场所播报介绍公司指定的茶叶产品,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有关协议。双方通过微信约定,任某报酬为底薪+10%提成,底薪在前3个月为6000元/月,从第4个月起变为5000元/月。任某上班期间需在茶叶公司打卡考勤,不上班则需向茶叶公司请假。茶叶公司于 2021 年9 月10日、10 月11 月、11 月9日、12 月2日向任某分别转账3269 元、5800元、4700元、5010元。茶叶公司主张与任某为合作关系,并非劳动关系,但未举证证明。
仲裁请求
1、确认任某与茶叶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12月2日解除;2、裁决茶叶公司支付任某2021年9月1日至12月2 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7385元。
处理结果
经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黄江仲裁庭调解,本案以仲裁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结果为:茶叶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前支付任某6000元终结本案。
案例评析
近年来,“互联网+”催生了许多新兴产业,网络直播带货是迅速发展的行业之一。主播作为核心人物与用工单位是何种关系,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和实际履行情况,按照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进行综合判断。虽然本案主播未与茶叶公司签订任何合同,但在工作内容方面,任某播报的产品为茶叶,这与茶叶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吻合;在日常管理方面,任某上班期间需在茶叶公司打卡考勤,不上班则需请假,这说明茶叶公司对任某进行考勤管理;在工作地点方面,任某在茶叶公司的经营场所提供劳动;在劳动报酬方面,任某的收入完全决定于其上班时间及播报效益,如果任某因其个人原因不上班的,茶叶公司则无需支付其报酬。因此,实际履行情况证明双方的关系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黄江仲裁庭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高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警示了用人单位需依法用工,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