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事故应当适用“双赔原则”计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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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高院  添加时间:2023年08月25日  阅读量:3

基本案情

  2012年5月25日,某树脂公司聘用臧某从事甩料工作,某树脂公司未为臧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20年3月29日,臧某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臧某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伤残九级。臧某住院治疗149天,支付住院费45884.20元。在臧某住院治疗期间,某树脂公司未派专人护理。2020年7月1日,臧某向某树脂公司申请离职。2020年12月28日,审理法院对臧某的侵权赔偿请求作出先行判决。之后,臧某向某树脂公司提起工伤保险待遇之诉。审理法院判令某树脂公司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典型意义

  侵权关系与工伤保险关系是两类不同且并行不悖的法律关系,彼此不能互相替代,亦不存在责任竞合。在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事故中应当适用“双赔原则”,即劳动者可以分别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但医疗费除外,医疗费应由侵权人承担。

  [ 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 (2021)吉0422民初14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