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支付劳务报酬拒不支付构成刑事犯罪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来源:武进法院  添加时间:2023年07月05日  阅读量:6

简要案情

  李某雇佣陈某等4人进行贴石材、做地坪等劳务作业,双方明确约定了劳务报酬。2021年2月起,陈某等人多次催要拖欠的劳务报酬,李某始终未能结清欠款,陈某等人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确认,李某应当支付陈某等劳务费十余万元。2022年1月,因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法院立案执行陈某等与李某间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传唤李某到庭接受调查,并通过邮寄方式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偿还劳务费,但其未到庭接受应询,更未支付案涉劳务费。经调查,在生效判决作出后,李某名下网络资金账户有多笔超100 万元的大额交易,但从未偿还结欠陈某等人的劳务费。法院认为,李某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工人工资领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稳步提升劳动者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