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保险工伤仲裁劳务就业工资失业事业
法律法规规定细则意见办法解释通知纪要综合
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法院人社部江苏省政府江苏人社厅南京市政府南京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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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许某某与某公司签订了《网约车租赁协议》,双方约定公司轿车租赁给许某某,并明确约定了租金、租期等。后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关系。许某某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报酬和赔偿金等,后诉至法院。法院未认定劳动关系。
点评
黄乐平(第一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某公司与许某某签订的《网约车租赁协议》约定许某某可自行掌握工作时间及是否接单,获取酬劳亦非从公司处领取,许某某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对公司依附程度较弱,不符合劳动关系本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