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休产假拒发年终奖,女职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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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工会法律援助  添加时间:2023年06月07日  阅读量:68

  推荐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

  调解员:刘志伟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王女士于2018年8月入职某公司,约定月工资8900元。2021年,王女士休产假,公司为其申请了生育津贴。按照王女士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公司应发产假工资37973元,但是生育保险只承担了22869元,差额部分公司没有补足。

  此外,公司以王女士休过产假,不符合公司发放年终奖的规定为由,拒绝发放王女士2021年的年终奖。王女士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和年终奖被拒绝后,提起劳动仲裁。经双方同意,工会调解员先行进行了调解。了解情况后,工会调解员重点向公司普法说理,指出公司发放年终奖相关规定中的误区,并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

案件结果

  公司同意支付产假工资差额、部分年终奖共计21600元。

案件评析

  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是女职工特殊保护的重点时期。特别是产假期间的工资,因涉及与生育保险的衔接,成为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点。本案中,公司的制度规定:全年累计休假20天及以上(不含带薪节假),不予发放年终奖。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此可见,对应该公司的相关规定,产假应依法归入“带薪节假”,公司不应以王女士休产假为由拒绝发放王女士的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