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3月,王某在横峰县某食品公司从事食品加工时,未穿防滑工作鞋在湿滑的车间工作,不慎摔倒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出院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王某到横峰法院要求食品公司赔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1万余元。
调处结果
承办法官李正飞收到案件后,考虑到既要保护王某合法权益,又想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公司涉诉影响,于是积极引导双方选择诉前调解,并找到“法院+工会”诉调对接中心的特约调解员黄武斌接受委派后即时展开调解。调解中,王某主张食品公司应承担全部的损失。而食品公司却认为王某在其企业工作仅三天,且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未穿防滑工作鞋上岗,自身未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要求赔偿全部损失不合理。对于双方的僵持,李正飞和特约调解员黄武斌“兵分两路”,一边由李正飞向企业释法析理引导企业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一边由特约调解员黄武斌则向王某客观分析其自身对损失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引导他对赔偿金额设定合理预期。在温情的释法兼明理下,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食品公司向王某赔偿损失45000元,食品公司当场微信转账履行了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的成功解决,是横峰法院积极运用多元解纷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缩影。本案利用“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形成化解劳动争议的合力,共同对典型性、苗头性、普遍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分析,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这一做法将有效缩短当事人的维权周期,降低职工维权成本,同时也通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横峰法院针对在涉企纠纷中因提供劳务所引发的纠纷占比多的情况,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成立了“法院+工会”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和特邀调解,通过发挥不同调解方式和主体的优势和特点,耐心做好当事人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同时减少企业的涉诉成本,降低企业涉诉影响,切实让企业感觉到暖心爽心。
来源:横峰县人民法院 横峰县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