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某食品公司将其建房工程分包给被告余某1,原告余某2受雇于被告余某1处从事瓦工工作。2021年6月23日,原告在搬运机器时,不慎跌入坑中受伤。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余某1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3540.95元,被告某食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该案是湾沚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违法分包人与实际承包人对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建设方违法将工程业务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应当对实际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湾沚区法院本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依法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更有利于充分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