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强化与劳动行政执法衔接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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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熟法院  添加时间:2023年05月28日  阅读量:7

基本案情

  某化纤公司在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拖欠职工工资未发放,经常熟市董浜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支付后仍未支付。常熟市董浜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0日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20名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446404.3 元并加付赔偿金共223202.15元。经催告,该公司支付部分工资,尚余工资144690元及加付赔偿金223202.15元未支付,常熟市董浜镇人民政府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处理结果

  常熟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常熟市董浜镇人民政府的执行申请符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应予准许,并据此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常熟市董浜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董综罚劳字〔2021〕第5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执行到位拖欠职工9月份工资144690元及加付赔偿金223202.15元。

典型意义

  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当事人既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常熟市人民法院依法及时裁定准予行政机关对化纤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帮助20名劳动者追讨劳动报酬及赔偿金合计36万余元,实现行政执法与非诉执行的无缝衔接,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