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事管理权的项目管理人员辞退员工的,不发生解除劳动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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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宁法院  添加时间:2023年05月28日  阅读量:19

裁判要旨

  无人事管理权的项目管理人员以项目部名义发出通知,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因未获用人单位授权或追认,不发生解除劳动合同效力,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简要案情

  某检测设备公司注册登记地为江苏南京,康某系公司检测工。受公司指派,康某需接受常州项目部指令开展检测服务工作。2022年1月,康某与项目部就工作安排产生争议。同年2月,项目部经理周某在部门微信群发布《通知》,告知康某“从即日起不再是我单位员工”,并出具书面通知,加盖项目部公章。某检测设备公司知晓周某擅自发布通知后,即联系康某,发布声明明确不解除劳动关系,且正常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康某认为公司已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本案经仲裁审理后,康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该项目部并非独立法人,项目部经理周某并非某检测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亦非人事部门负责人,周某解除行为未获某检测设备公司授权或追认,因此不能代表公司意思表示。因某检测设备公司所在地在江苏南京,对于常州项目部管理信息获取不及时,某检测设备公司知晓项目部经理擅自解除后,已采取合理适当措施应对,不构成对劳动者重大劳动权益侵害。故双方劳动关系仍依法存续,对康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诉请,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项目部是用人单位基层运行管理的重要方式,维护一线劳动者合法权益,事关企业高质量发展,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本案例准确界定了项目管理人员的人事管理范围,明确无人事管理权的项目管理人员不能以项目部名义随意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有效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本案中的用人单位合理适当的处理方式也颇有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