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岗位,应视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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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宁法院  添加时间:2023年05月28日  阅读量:8

裁决要旨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按法律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进行协商、沟通,并以书面的形式对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用人单位违法调岗的,可视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简要案情

  刘某于2011年大学毕业后即进入某外运公司工作,此后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刘某岗位为业务主管。2021年6月,某外运公司在事先未与刘某交流,也未征求其本人意见情形下,直接在内部办公OA平台上发布通知,对刘某调岗降级降薪,将刘某调整为普通一线营销员职位。刘某不服,先后两次在OA上回复指出其错误,某外运公司仍未改正。刘某遂发函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某外运公司支付其赔偿金195000元。

  仲裁委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应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刘某一直从事管理工作,工资也属管理人员薪酬等级,某外运公司在事先未与刘某协商一致前提下直接在OA平台上发布调岗通知,并降级降薪,在刘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后仍未予纠正,应视为双方未就调动事宜协商一致,某外运公司系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刘某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故不符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形,某外运公司不需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为了减少劳动者诉累,本案情形应视为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故裁决某外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典型意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此处的工作内容及地点可以构成本案中的工作岗位性质。一般情况下,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范畴,如需变更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协商一致。与此同时,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然需要由劳动合同职工当事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且签字,方能生效。本案某外运公司在办公OA平台上直接发布对劳动者的调岗降级通知的做法,不仅有悖劳动合同文书之规范性和严肃性要求,未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及主观意见,应属违法。本案提醒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变更劳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