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摘要
如劳动者因自身过失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者知晓的、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并提前通知工会的情形,劳动者主张赔偿金,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沈某某2013年5月入职某集团公司,担任热风工。2019年12月,因沈某某的直接过失导致煤气中毒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2020年3月,集团公司因该安全责任事故依据规章制度与沈某某解除劳动关系。沈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赔偿金。法院认为,在该起安全责任生产事故中,沈某某承担直接责任。集团公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且其已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义务,该决定合法,公司无需向沈某某支付赔偿金。判决后沈某某不服,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劳动者未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安全事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典型案例。劳动者在充分享有劳动权利的同时,亦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若劳动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