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机制将数十载纠纷化解在诉讼前——孙某某等22名国有林场职工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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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23年05月24日  阅读量:26

基本案情

  上世纪九十年代,孙某等22名职工通过招工进入某林业科学研究工作。2005年4月,某林业科学研究由于资金缺乏,无力为该22名职工的缴纳社保基金,遂与社保部门签订协议,将所有职工一并纳入社会保险,28万元欠缴的社保费用今后补齐。2018年初,某林业科学研究所正式更名为某国有林场,并纳入财政预算,但一直未补缴22名职工所欠社保费用。2023年1月因全国社保系统升级,2005年之前的欠缴费用无法查询,22名职工面临2005年之前的工龄及缴纳的社保费用无效的境地。22名职工与用人单位多次协商未果,就到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劳动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裁决不予受理。22名职工遂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情况

  人民法院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将该案导入诉前调解程序,并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以及当地社保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进行召开协商会议处理本案纠纷。经过协商,各方当事人确认本案争议焦点并不是某国有林场不愿为职工缴纳社保,而是社保系统升级后,社保部门无权为该林场办理1995年至2005年社保的补缴手续。找准问题所在后,人民法院与社保部门商议补缴社保方案,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在省、市、县级社保部门的协调下,圆满解决了这一长达数十年的纠纷。22名职工也撤回了其起诉。

典型意义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激增,人民法院为了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劳动争议多种渠道快速化解,与人社、工会等部门建立了劳动争议案件多元解纷机制。2021年,省法院与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构建“人社+工会”裁调衔接机制和“法院+工会”诉调衔接机制,完善“法院+人社”诉裁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的我省劳动争议案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帮助劳动者和用工企业排忧解难。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劳动争议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将困扰劳动者多年的“顽疾”解决在诉讼前,避免了诉累,解决了问题,实现了“三个效果”的完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