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要旨
受疫情影响,旅游业短期内受到冲击,涉旅游企业出现无力支付劳动者工资、银行贷款等问题,若直接冻结账户、处置财产,将使企业陷入生存危机。本案通过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企业客运车辆采取“活封”执行措施,从而进一步缓解了企业压力。
简要案情
2020年桂林市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因疫情停工停产后,通知赵某军、黄某婷等六人在家等待复工,承诺支付其在家待工的生活费。但桂林市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了部分生活费后一直未通知六人复工,且一直未缴纳社会保险。诉至法院后,秀峰法院判决桂林市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其六人生活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申请执行人赵某军、黄某婷等六人分别就与被执行人桂林市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等向秀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合计金额为16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桂林市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查询到桂林市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名下除旅游大巴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通过传唤桂林市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式督促履行,但公司暂无力支付款项。申请执行人强烈要求查封并拍卖公司名下的旅游大巴以偿还所欠工资款项。执行法官经综合考量,且国庆黄金周即将到来,决定对营运旅游大巴车辆采取“活封”,并暂缓对车辆的拍卖,使其能在恢复经营后快速盘活公司以偿还欠款。同时,在充分释明法律规定和善意执行理念后,希望当事人能促成双方和解。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也按照执行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以上六个案件涉及劳动者工资权益,属于涉民生案件,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秀峰法院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对涉民生案件做到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的同时,也充分认识善意文明执行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在依法采取措施的同时,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在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