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综合工时制,超时加班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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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23年05月22日  阅读量:8

简要案情

  2020年8月1日,赵某与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工作时间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资形式为计件工资,多劳多得。2022年3月8日,赵某在未通知公司、未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离职。2022年6月16日,公司向赵某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赵某本人于次日签收。后赵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休息日加班费等。仲裁未支持其要求加班费的仲裁请求,赵某诉至法院。

裁判观点

  赵某与某工程有限公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工作时间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赵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故对赵某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点评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系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殊岗位职工,且需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予以实行。

  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形下,劳动者可能存在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及休息日、节假日上班的情况。劳动是否加班需要计算综合工时周期内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否超过法定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则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相应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