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林某是一名外卖骑手,某公司是外卖平台的商家(下称外卖商家公司),林某与该公司签订了《承揽合同书》,为其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外卖商家公司在某保险公司为林某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在一次送餐途中,林某撞伤八旬老人黄某,黄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58天后出院,住院费用总共7.8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林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黄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林某、外卖商家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费用争执不下,黄某将三方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澄海法院认为,虽然外卖商家公司与林某并非直接的雇佣关系,但外卖商家公司使用外卖平台外卖商品,林某为其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外卖商家公司对林某在排班时间内的考勤、派单进行管理,也为林某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林某正在执行外卖商家公司的派单任务,外卖商家公司与林某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应当认定为林某的用人单位,应当对林某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敲重点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外卖平台经济的迅猛增长,即时配送业务行业规模迅速扩大,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灵活就业岗位——骑手。由于片面追求效率,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意识,外卖小哥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情屡见不鲜。但因外卖平台用工的特殊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往往成为争执的焦点。
只关注劳动成果的交付,却不承担劳动者提供劳务时的风险,不符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外卖商家公司与林某虽然签订的是承揽合同,但实际是借承揽之名,行雇佣之实。林某因执行外卖商家公司的派单任务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应的,公司购买的雇主责任保险也应作出承保范围内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