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造成工伤事故的劳动者进行适当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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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城中院  添加时间:2023年05月15日  阅读量:7

简要案情

  万某系某公司职工,在2号生产线工作。根据公司规定,个人不可逾越自己的岗位,擅自操作他人机器。某日凌晨,万某在未能查明1号生产线机器前方是否有人的情况下,启动机器电闸,造成前方正在清理机器的龚某右手搅断。龚某的伤情被认定为工伤,并经调解从某公司获得工伤赔偿。后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万某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其他劳动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在向受伤劳动者赔偿工伤保险待遇损失后,可以向造成事故的劳动者追偿,但追偿范围应当与劳动者的过错相当。一、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万某赔偿某公司28820.24元。

法官点评

  《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需要注意的是,赔偿比例应考虑各自的过错及劳动者的工资收益、地位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