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9月,张某以某物流公司的名义在网上招聘,韦某应聘后从事物流公司的快递员工作,日常工作群、工作地点都冠以物流公司的名义。2022年1月初韦某被告知不再续聘后提起劳动仲裁。物流公司抗辩其已经将业务承包给张某,由张某自行招聘人员,韦某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韦某入职后在物流公司注册地址从事与该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相关的工作,其所在的工作群、工作地点都冠以物流公司名义。证据显示张某也认为自己只是公司管理者。遂判决韦某与某物流公司构成劳动关系。
典型意义
快递员虽为新业态从业者,但仍应适用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来认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以存在承揽、合作等其他法律关系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