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按约支付留才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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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相城区法院  添加时间:2023年05月15日  阅读量:4

案情简介

  刘某于2017年7月14日入职某汽车科技公司担任财务经理,双方签订了《留才奖协议》,约定汽车科技公司授予刘某75万元奖励,如刘某在2020年10月31日前,非因本人意愿被不当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应立即兑现奖励75万元。2019年8月13日,某汽车科技公司向刘某发送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以刘某严重失职为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刘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汽车科技公司支付奖励金75万元,后刘某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在入职时与用人单位约定人才引进奖励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按约支付奖励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汽车科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符合《留才奖协议》约定的人才引进奖励金的支付同条件,法院据此判决汽车科技公司向刘某支付留才奖75万元。

案例评析

  “人”到苏州“才”无忧。随着苏州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越来越多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向外地引进人才、订立引才留才协议、承诺给付奖励金等方式招贤纳士。本案在明确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认定双方约定《留才奖协议》具有法律与数理,支持人才奖励金的兑现诉请,保障外来人才来苏、留苏创业期间的合法劳动权益,全力打响“人到苏州必有为”工作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