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银行诉刘某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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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高院  添加时间:2023年05月15日  阅读量:8

基本案情

  刘某系某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影射该行领导工作能力欠缺,用语粗鄙、不堪入目。该行认为刘某朋友圈发布暗示领导的不实信息,影响恶劣,违反法律规定、行业规范及该行规章制度,属于严重违纪,依据《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员工网络意识形态行为守则》等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工会同意该处理结果。刘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该行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某商业银行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爱岗敬业、诚信友善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刘某发布朋友圈的内容,已经超出合理宣泄的界限,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相悖,存在不良的示范效应。劳动者的相关行为违背基本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违背诚信友善的美德,即便《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没有对劳动者网络言行进行规范,某商业银行基于自身管理职能,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亦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典型意义

  本案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劳动者网络言行的典型案例。信息技术的发展拓展了网络生活的空间,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世界中,劳动者仍需注意自身言行,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如劳动者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反映举报,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捏造事实,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规范。用人单位的制度规范不仅可以制约劳动者的线下行为,同样适用于网络空间,该案件的裁判结果,扩展了用人单位权益保护和规章制度管理的边界,不仅彰显了司法裁判的严谨态度,亦倡导了爱岗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了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