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关于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应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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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与某幼儿园劳动争议案
来源:徐州中院  添加时间:2023年05月15日  阅读量:8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许某与某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后每年都续签,期限均为一年。2021年7月,双方续签聘用合同,期限至2022年7月。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许某是该幼儿园的业务主任。2021年9月,幼儿园园长程某微信通知不打算继续聘用许某,10月明确告知许某,辞退许某是幼儿园共同决议。许某在幼儿园上班至2021年9月。后许某申请仲裁要求幼儿园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违约金、生活费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与幼儿园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该幼儿园园长程某履行管理职责系职务行为,其在无充分证据证明许某有违法或者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情形且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0天通知的前提下,通过微信解除与许某的劳动合同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系违法解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幼儿园承担。遂判决幼儿园支付许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违约金、生活费等。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本质亦是合同,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若双方的意思自治不违反法律法规关于劳动法律关系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时间和程序的约定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不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违反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和程序的约定,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应基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