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署离职申请后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开除职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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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总工会  添加时间:2022年05月20日  阅读量:17

  推荐单位:北京市通州区总工会

  调解员:栾菲菲(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点评人:左增信(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基本案情

  陶某于2019年3月23日入职某保洁公司,岗位是保洁领班,月工资标准4500元。2020年陶某有离职意向,应公司要求签署了《劳动合同变更书》《离职申请书》,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20年11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但2020年11月1日陶某并未从公司离职,正常工作至2020年11月17日。当日,公司项目部经理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表明公司有权开除陶某,并表示不给付经济补偿。因陶某已于11月1日提交离职申请,属于因个人原因自愿离职。在双方未就离职补偿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陶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处理结果

  仲裁委驳回陶某的仲裁请求,陶某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保洁公司支付陶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保洁公司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案件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员工签署了离职申请,但未按照离职申请载明时间离职,仍继续工作,后公司据此辞退员工,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本案中,陶某签署离职申请书后仍在公司工作。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显示,公司项目经理作出了辞退陶某的表示,且辞退理由不合法。此外,该聊天记录亦证明陶某工作至2020年11月17日,因此,公司主张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20年11月1日解除明显与事实不符,一审法院认定公司系违法辞退陶某。

  作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职工签署文件时,一定要详细看看文件内容,其中若有离职、辞职内容时,职工一定要敢于质疑,理智、审慎签署,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