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总工会
调解员:漆劭(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点评人:金晓莲(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本案情
郝某于2020年9月入职某传媒公司,担任运营经理,2021年4月离职。2020年年底时公司发放过约7000元的年终奖,剩余部分年终奖预计在五六月份发放。郝某离职后,公司以其已经离职为由不予发放剩余部分年终奖。而郝某要求公司必须支付年终奖差额4万余元。调解员介入后,发现本案的调解难点在于公司总部不在北京,双方无法在现场对年终奖分歧的部分进行核对,调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另外,郝某不擅谈判,调解员与郝某及公司进行了多次的沟通。根据案件事实、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在无数次劝说下,最后成功完成调解工作。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25000元的调解金额,之后公司人事经理将此事结果上报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认为郝某在公司也做出了一定贡献,同意在此基础上再增加5000元。郝某实际收到公司付款30000元。郝某非常认可调解员工作,赠送锦旗以示感谢。
案件点评
本案的焦点在于年终奖的计算与发放问题。年终奖是一种特殊的劳动报酬,特殊之处在于多数公司不会将年终奖约定于劳动合同之内,而是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部门的绩效考核结果以及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等众多因素综合进行评定,以此来计算员工的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应当客观公平,能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到,由于职工不擅长谈判博弈,在申请工会调解后,工会的调解员尽职尽责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使劳资双方的矛盾及时得到化解,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该案处理结果表明,调解组织在化解劳动争议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