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之间冲突被认定工伤,公司以违纪开除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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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市中级法院  添加时间:2022年05月20日  阅读量:6

  2019年9月5日凌晨3点多,胡某在某公司上夜班时因使用保留品笼车一事和同事杨某发生冲突,两人均有动手,期间胡某被杨某打伤。之后,公司以胡某参与打架违反《就业守则》相关规定为由,解除了与胡某的劳动合同。自觉委屈的胡某向有关部门申请认定工伤。2020年4月,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胡某于上述冲突中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认定工伤决定书》对胡某动手行为的违法性作出了否定性评价,难以认定胡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破坏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有害行为。某公司在涉案冲突发生后管理过于苛刻,轻率地做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且在工伤认定做出后未采取补救措施,处罚欠缺合理性。所以,某公司解除与胡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应认定违法解除关系,公司须向胡某支付赔偿金10万余元。本案提醒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针对劳动者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应慎重做出,处罚必须具有合理性。